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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和生母被繼母控制,生母不能說話畫出“藏寶圖”,主播前往解救并幫助低價出售玉器賺取女孩治療費……這樣離奇的故事,竟是網絡主播為“帶貨”在直播中騙取觀眾同情而憑空編造的“賣慘”劇情。記者8月8日獲悉,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責令主播及其公司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共計2.2萬余元。(8月9日上觀新聞)
據報道,某短視頻平臺博主焦某為了快速營銷牟利,進行“賣慘式”直播。他組織人員擺拍所謂“從繼母處解救重病女孩玲玲,需賣玉籌集救治費”等短視頻,并進行連續劇式的直播賣貨。很多網友基于同情和愛心,紛紛解囊相助。后來,這出“賣慘式”直播荒誕劇,因“玲玲、鑒寶師”等人舉行“慶功宴”的視頻被網友拍到而曝光。一名六旬老人在購買19件玉器后得知真相后因難以接受導致長期失眠,更是將該主播及相關公司訴至法院。
眾所周知,隨著短視頻的興起,如今直播賣貨非常流行。然而,有的主播和其背后的團隊,為了多賺錢或者賺快錢,開始“腦洞大開”地采取一些旁門左道的招術,該案例中的“賣慘式”直播帶貨方式便是備受質疑和詬病的一種。開場一張圖,內容全靠編,人物、背景都是虛構,故事劇本網上隨處可買。盡管“賣慘式”直播帶貨虛構的故事漏洞百出,最后卻還是有一些人會上當受騙,其中尤以老年人消費者群體為主。不過,假的終歸是假的,這一次,把他們告上法庭的,也正是一名老年消費者?!?/p>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次用一起判決賣慘主播“退一賠三”的案例,宣示了虛假“賣慘式”直播營銷的法律后果,無疑是給其他企圖繼續抱僥幸心理進行賣慘營銷者敲響了一記響亮的法律警鐘。此案的判決具有多重警示意義。
其一,對直播帶貨的公司或帶貨主播而言,務必守牢法律底線,誠信帶貨、守法經營。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斗床徽敻偁幏ā芬裁鞔_:經營者不得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依此來看,全面、真實、準確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如果依靠弄虛作假的手段帶貨,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所失遠遠大于所得。
其二,對于短視頻平臺而言,要更好地履行視頻審核“第一責任人”責任。從該案的審理過程來看,該案暴露出短視頻平臺電商板塊存在對入駐店商直播間的營業執照審核不嚴,對冒用其他公司營業執照的行為未能識別,對平臺店商的銷售行為、營銷方式巡查不到位等監管方面的漏洞,以及未建立投訴反饋機制等問題。雖然在該案中,短視頻平臺依法未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應當如何更好地肩負起自身責任,避免此類虛假“賣慘”營銷。而南京中院也向該短視頻平臺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從加強對下屬平臺及其運營方的管理,構建主播準入機制,強化日常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建議。
另外,對于消費者而言,無論網絡上何種購物途徑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抑或遭遇了虛假“賣慘式”直播帶貨,都應積極維權,堅決依法維權,讓對方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南京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無疑讓廣大網絡消費者看到了一個好的信號,即商家直播帶貨時,構成欺詐也要進行三倍賠償。這樣的懲罰性賠償,不僅是對受害消費者的補償,更是對其應有權益的切實維護。
總而言之,類似賣慘欺詐營銷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也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期望通過本案的裁判,直播間經營者、主播以及直播平臺等都能以法律和誠信道德標準約束自己,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更為重要的,讓我們的愛心不被消費,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季萌)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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