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本人一家四口于2023年8月8日在邵陽汽車東站乘坐5:30邵陽至武岡車次,上車后工作人員一直重復“隨便坐”,和所有人說有空位就坐、不按車票上的座位號。因我們上車時每一排均有一人入座,只剩下最后面的一排空位,而我們的票本是前排挨在一起的,所以我們提出要按自己的座位坐,并與坐在我們座位上的人協商讓開,結果工作人員一聽到就開始發火,說我們生事,“大家都坐得好好的怎么就你們這么事多!”坐在我們座位上的人本已經起身了,也被工作人員慫恿得向我們發火。吵架期間,我的父親不小心將手上車票沾的水滴撒到了司機身上弄濕了一點衣服,雖然第一時間說了抱歉,但司機的第一反應就是當眾脫衣,赤裸著上身讓我們賠衣服,不管我們怎么說撒到水是不小心對不起但對號入座沒錯,司機就死咬著我們撒水這件事不放,原話“你動手是什么意思?你絕對要賠我一件衣服你知不知道?”轉移焦點當眾耍潑耍無賴有得一手,衣服上滴了幾滴水就叫做動手,直接當眾脫衣服,且不說在工作場合赤身裸體是否得體,單就這種向乘客碰瓷的行為就違背了車站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吧?司機與乘務員二人面對乘客對號入座的正當訴求不止牢騷不斷,甚至不斷試圖阻攔乘客正當權益的行使,更是讓人懷疑其是否還記得自己是提供服務的一方,是否還記得自己與乘客之間是平等的,是否還記得自己的工作是什么?乘客的基本權益是什么?我光是邵陽與武岡往返的大巴就坐過無數趟,雖然也有被告知可以隨便坐的時候,但從未遇見過這樣想要對號入座還有罪的情況。我的訴求1. 按照規章制度處罰涉事工作人員,2. 針對這類現象進行整改,至少別再讓我遇到對號入座還成了群起而攻之的對象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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