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首頁 >科技 > 正文

              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 湘潭一家液化氣公司被處罰

              時間:2023-07-07 18:54:55     來源:紅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湘潭市城管執法局綜合執法支隊公布了一起燃氣安全領域行政執法案例。

              2023年4月11日上午,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湘潭市**燃氣有限公司三級供應站超數量存放48瓶13kg裝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實瓶。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1142-2015第8.0.1的規定,三級供應站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容積為≤1立方米,折合13kg裝28瓶。湘潭市**燃氣有限公司充裝站的上述行為存在燃氣安全事故隱患且該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

              2023年4月11日上午,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制作檢查筆錄及拍攝照片,向當事人下發詢問調查通知書,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制作詢問調查筆錄及收集相關材料復印件等證據。當事人承認其未采取措施消除燃氣事故隱患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經綜合全案證據,市城管執法局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

              該燃氣公司下屬三級供應站超數量存放48瓶13kg裝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發生燃氣安全事故,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屬于輕微違法情形,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市城管執法局決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