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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改革迎來新舉措。記者近日獲悉,由北京市規自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園林局研究起草的《關于加強點狀配套設施用地管理 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試行)》,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審議通過,目前已印發實施。《指導意見》對農村產業發展中確需就地配置少量必要配套設施的用地標準進行了規范,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在本市鄉村振興產業發展過程中,諸如田間預冷、倉儲流通等安全生態類農林生產的配套設施需要設在田間地頭,以減少田間損耗,保障農產品供應;一些農業高科技、種業高科技的配套設施也需要就地配置。基于此需求,本市出臺了支持點狀配套設施用地政策。
相關負責人介紹,點狀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經嚴格論證必須在產業園區外、城鎮開發邊界外和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的建設用地,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農業高科技、種業高科技、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根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土地用途靈活點狀布局。該用地主要適用于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多點地區和生態涵養區。
《指導意見》明確,點狀配套設施用地要堅持規劃引領、嚴守底線,不得占用耕地保護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得突破城鄉建設用地和建筑規模管控要求,不得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整體上看,要以鄉鎮為單元統籌布局,加強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騰挪空間利用,加強農村閑置空間資源利用。
根據《指導意見》,點狀配套設施用地必須依托本地農業資源,原則上僅允許建設必需的農業生產配套設施、高科技農業配套設施。其中,鼓勵發展的功能被列入正面清單,包括田間預冷、倉儲流通、分揀、加工、農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衛生設施等農林生產配套設施以及科學體驗、科研應用、試驗監測、質檢服務、技術推廣、科普示范展示等高科技農業產業配套設施。房地產項目、住宿、納入禁限目錄的農林產業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其他禁止的情形則被列入負面清單,屬于禁止和限制的功能。
據介紹,點狀配套設施用地服務的非建設空間面積原則上不得小于200畝,配套設施建設用地不得超過直接服務的農林生態資源空間面積的0.5%,總用地面積上限不超過10畝,單體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平方米?!吨笇б庖姟愤€對建筑風貌品質提出要求,單體建筑原則控制在1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建筑體量、材質、色彩等應體現鄉村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勵采用低能耗建筑設計。
本市鼓勵各區結合本區農村綠色生態產業發展需求,分批開展試點。各區可研究確定需優先開展試點的1至2個鄉鎮,每個鄉鎮確定3至5個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試點項目。點狀配套設施項目由各區政府審批,函告市級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助于服務“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發揮首都科技強農優勢,同時促進耕地集中連片保護和適度規模化經營,提升農林空間生態價值。本市將堅持從嚴從緊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點狀配套設施用地嚴格按照規劃建設使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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