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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報訊 (記者左晨、通訊員郭之)盤活閑置低效用地,騰出高質量發展空間。6月13日獲悉,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8條政策措施,鼓勵國有企業以多種方式盤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處理各類涉地歷史遺留問題,充分發揮土地資產效益,為國有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防風險能力、強化國企引領支撐作用夯實基礎。
《通知》提出,要規范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加快已改制國有企業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處置。《通知》明確,優化國有企業存量土地利用方式,鼓勵進行公益開發,對于增進公共利益的項目,在不減少原建筑面積的情況下,由當地政府依據相關技術規范和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給予合理容積率獎勵。經改制、改革取得的土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支持產業項目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合理兼容工業、研發設計、倉儲等其他生產服務用途,其中工業建筑面積占比不得低于50%。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原依法取得的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不得突破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同時,鼓勵國有企業用好用活土地資產清查成果,對清理出的低效閑置土地,鼓勵納入土地儲備,對納入儲備暫時不具備開發條件的土地,做好管護和臨時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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