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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濟南電費繳納方式將由階梯電價改為分時電價”的帖子,在網絡平臺和微信群流傳開來。5月31日,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核實了解到,根據6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東電網第三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目前濟南居民生活用電電價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網上流傳為不實方案。
據悉,居民生活用電執行階梯電價,每年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為,每戶每年用電2520度及以下部分,每度是0.5469元;第二檔為,每戶每年用電2520-4800度的部分,每度是0.5969元;第三檔為,每戶每年用電超過4800度部分,每度是0.8469元。
居民家庭也可以選擇“錯峰用電”。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
如果居民家庭選擇分時電價政策,需要提前向供電公司進行申請。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度提高0.03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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