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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準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其中增加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
互聯網時代,“低頭族”已是普遍現象。一項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而“馬路低頭族”已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隱患。近年來,“過馬路低頭族”出事的新聞屢見報端,一個個事故觸目驚心,確實是該好好管管“過馬路低頭族”了。
《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細想這一規定,其實很人性化,雖然明確了“行人通過路口或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但沒有一刀切地限制行人在過馬路時使用手機。行人一邊打手機一邊過馬路,或者在過馬路時接個電話,都沒有被禁止,只要不在過馬路時低頭看手機就行。畢竟,行人過馬路時,也可能接到要緊電話。
規定已出,就要解決如何實施到位的問題?!靶腥诉^馬路時玩手機”不像“汽車駕駛員駕車時玩手機”那么好處罰。汽車駕駛員駕車時玩手機,即使沒有當場抓住,也可以通過攝像頭等找到車輛和駕駛員,然后對其作出扣分、罰款等處罰。
而“行人過馬路時玩手機”這一行為,在城市里還好確認,畢竟許多路口都有攝像頭,行人過馬路時有沒有玩手機一目了然。但是,“過馬路低頭族”可沒有車牌這樣的標記,要對他們作出處罰,如果不是抓現行,光是找人就是個大工程。另外,對于一些城鄉接合部、偏僻小道等有盲區的地方,還存在著取證難的問題,而這些地方往往更容易出交通事故。
立法是十分嚴肅的事情,必須合理評估立法預期及其社會效應,盡量減少立法的試錯成本。不然,制定一項無法施行的法律法規,只會降低其威嚴性。
期待寧波相關部門及時跟進,讓新增條列和規定落地落實。比如,通過媒體呼吁人們珍惜生命,警惕“過馬路低頭族”帶來的危害,引導人們安全出行;在一些公共場所,尤其是在人行道和交通路口,多設立一些警示標志,盡到警示義務;征集一些志愿者進行監督和勸導;鼓勵人們“隨手拍”舉報,用曝光來代替處罰,可能會取得更好的效果。(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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