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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源環境: 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焦點簡訊

              時間:2023-05-14 16:19:24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679        證券簡稱:通源環境        公告編號:2023-019


              (資料圖)

                          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104 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31,689,675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104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3,695,726.2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

              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

              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公司股東楊明、安徽源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楊寧的紅利由公司

              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

              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

              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04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04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

              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

              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

              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按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每股人民幣 0.0936 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

              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 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際

              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93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

              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

              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

              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

              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

              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36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

              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相

              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

              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104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

              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 0551-65121503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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