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鼠強”又稱“鼠沒命”“聞到死”,成人的致死量僅為5毫克,由于添加禁用劇毒化學品的鼠藥而嚴禁買賣。近日,經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某因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趕集是農村中比較流行的經濟文化,劉某某就是趕集經濟的受益者,其常年在集市上售賣竹籃子、掃把等生活用品。2019年3月,同在集市售賣鼠藥的王某某因身患重病,便將剩余的30瓶鼠藥轉給劉某某售賣。鼠藥在農村集市上銷量好且利潤高,嘗到甜頭后的劉某某在明知私下買賣鼠藥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從別處購進“黑貓王高級滅鼠藥”“海珍威溴鼠靈”“特效殺鼠劑”“大衛溴鼠靈殺鼠劑”等品種鼠藥,繼續在集市進行銷售。2022年5月,在公安機關的一次專項排查中,劉某某非法買賣鼠藥的行為被發現了,現場查獲的鼠藥制劑累計凈重1100.6克。經鑒定,這些鼠藥制劑中均含有國家禁用劇毒化學品氟乙酸鈉、氟乙酰胺等劇毒成分,氟乙酸鈉、氟乙酰胺與毒鼠強同屬禁用劇毒化學品,劉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涉危化品類案件關乎群眾人身安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審查發現,劉某某因患有強直性脊柱炎而行動不便,以在農村集市擺攤售賣為生,除了養活自己,還要照顧與其共同生活的智障弟弟。為全面了解劉某某家庭情況及涉罪原因,承辦檢察官走訪了劉某某所在村委會,了解到劉某某確因家庭、身體原因售賣鼠藥養家糊口。同時,承辦檢察官還通過警務平臺對鼠藥實質性危害情況開展了調查,發現近三年來轄區內未發生因使用鼠藥造成意外傷害事件。綜合考慮劉某某的犯罪動機、社會危害、認罪悔罪態度,從罪責刑相適應出發,擬對劉某某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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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鹽都區檢察院邀請行政主管部門、人民監督員、律師及群眾代表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關于是否對劉某某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意見。承辦人詳細介紹了基本案情、劉某某出售鼠藥的途徑、危害后果,受邀聽證員經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從輕處理的意見。
2022年8月22日,該院對劉某某以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量刑建議。2023年3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判決劉某某犯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此后,鹽都區檢察院又辦理了萬某某、卞某某等人非法買賣、儲存劇毒鼠藥系列案件,通過對近年來辦理的同類案件開展專項調研,發現轄區內農村集市銷售含劇毒化學品鼠藥問題突出,影響社會安全穩定。該院向區農業農村局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建議對轄區內鼠藥經營開展專項整治,強化溯源監管,從源頭上打擊生產、加工、經營劇毒鼠藥的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為此,區農業農村局專門制定《鹽都區鼠藥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對全區4家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門店和全區一般農藥經營門店進行全面排查,并制發《自查自改報告書》《鼠藥安全經營告知書》,督促門店強化管理、守法經營。同時,建立匯報和定期通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構建長效機制,凈化鼠藥市場秩序。
檢察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買賣、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化學品原液、原粉、原藥制劑50克以上或餌料2千克以上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買賣、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化學品原液、原粉、原藥制劑500克以上或餌料20千克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鼠藥”并非人人都能賣,售賣老鼠藥需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資質并登記備案,“毒鼠強”更是禁止買賣,老鼠藥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
通訊員 嚴秀玉 郭冬冬 陳潔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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