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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在總結提煉我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管的經驗基礎上,直面痛點,在制度設計上取得新的突破。”新聞發布會上,針對社會關注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問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總監余德仲進行了解答。
《條例》明確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堅持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同時明確入網食品經營準入條件。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除外。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應當取得食品小作坊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食品攤販和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被評定為高風險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對直播帶貨交易行為,《條例》也進行了規范。規定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同時,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方式向公眾開展食品營銷活動,不得實施混淆行為,所展示的食品應當是真實商品。
《條例》還加強了外賣送餐服務管理。要求使用封簽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裝袋,在容器、包裝或者隨附單據上,標注制作時間、保質期或者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應當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
不過,考慮到食品攤販是基層群眾靈活就業的重要渠道,是城市夜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攤販改善經營條件,提高食品質量。城市管理部門等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段和期限,并向社會公布,鼓勵食品攤販進入劃定區域經營,可以臨時確定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食品攤販不按規定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預制菜監管舉措,余德仲表示,將制定實施四川省預制菜生產許可審查方案、四川省預制菜生產企業監管指南等,加強對預制菜生產、運輸、貯存、銷售、加工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執法。同時,加強中央廚房預制菜監管,推動形成集約化、標準化的操作模式。推進集中采購,嚴格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保障原材料安全,規范加工制作、加強產品檢驗、統一包裝等,保證食品安全。(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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