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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對外公布在21個省(區、市)試點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其中包括天津。昨日,就如何落地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市民政局出臺《天津市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我市所有婚姻登記部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根據《實施方案》,試點期間,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在天津市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調整后,雙方均非天津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天津市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當事人雙方均非天津戶籍,一方有天津市居住證,辦理婚姻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據介紹,按照試點要求,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電子居住證與紙質居住證同等有效,電子居住證需通過“天津公安”App查詢并截圖打印存檔)。居住證過期的,應當在辦理婚姻登記前到公安部門辦理簽注換發手續。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此次“跨省通辦”只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和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不屬于“跨省通辦”范圍,需要當事人回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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