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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重慶、成都兩市消費者異地維權成本,確保跨區域消費投訴及時受理、快速處理,日前,重慶市消委會、成都市消委會聯合印發《關于建立重慶成都兩市跨區域消費維權協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標志著成渝兩地跨區域消費維權合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兩地消費者在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產生消費糾紛,均可在其住所地進行投訴,降低往返兩地的維權成本。
《通知》要求,兩地消費者在重慶、成都區域內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協)投訴。接收投訴的消委(協)應當認真、詳細地了解、記錄投訴的有關情況,同時對消費者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做出初步認定,并通過網絡、信函或傳真,將該投訴轉至被投訴方經營地的消費者組織。
同時,被投訴方所在地或經營地的消委(協)收到轉辦的投訴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應及時告知消費者,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審查投訴方及被投訴方的主體資格和投訴內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予以受理的,應及時告知轉出地消委(協)及消費者;不予受理的,應書面告知消費者及對方消委(協)并說明理由。
另外,對決定受理的投訴,消委(協)應對爭議事實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一般應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疑難、復雜的投訴,調查調解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結束調查調解,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轉出該投訴的相關消費者組織。
此外,《通知》還要求對于消費者反映的實際經營地在重慶但注冊地在成都,或者實際經營地在成都但注冊地在重慶的經營者,兩地首先接到投訴的消委(協)要及時將相關投訴信息進行跨區域通報,兩地消委(協)可聯合開展投訴處置。
收到消費者投訴所在地消委(協)如發現異地經營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向對方消委(協)提供線索,并由經營者所在消委(協)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進行移送予以查處。辦理重慶成都異地移轉案例消委(協)以季度為時間節點,對本轄區內處理異地移轉案例逐級匯總報送至上一級消委(協)。
重慶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臺將更好地服務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發展,以建立重慶成都兩市跨區域消費維權協作機制為抓手,積極維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構建安全友好的消費環境,讓重慶成都兩地消費者能夠放心舒心安心消費。下一步,將繼續發揮兩地消委會職能優勢,進一步密切兩地經濟往來、消費聯系,推動擴大內需,建設活而有序、強大繁榮的重慶成都消費市場。
重慶日報客戶端記者 周盈
成渝兩地共建跨區域消費維權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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