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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購學區房遭開發商變卦 保利地產:廣告不能作數

              時間:2017-09-14 15:23:51     來源:大河網

              (原標題:大都會水電民用變商用,學區房也沒了?保利地產:樓書廣告等不能作數)

              新聞117記者 黃萱

              多位購買大都會smart公寓的業主日前反映,購房時開發商保利集團承諾民水民電以及萬全道小學學區房,等到收房的時候,這些條件嚴重縮水,業主多次找開發商希望解決,卻吃了閉門羹。

              民水民電學區房沒了

              7月31日,業主李女士來到大都會smart售樓處辦理收房手續, 卻成了維權之路的開始。“在收房需要簽署的文件里有一條寫著商水商電, 這和我們當初買房時銷售人員承諾的民水民電不一致啊。”李女士說,“之前還說是萬全道小學的學區房, 現在也不承認了。”回憶買房時銷售員所說的話,李女士還歷歷在目。銷售員當時說:“房子是稀缺民水民電的公寓,而且萬全道小學的學區我們也在辦理中,很快就能辦下來。這個價買和平區的學區房太值了。”李女士當時滿心歡喜地買房,加上對開發商保利集團的信任,她根本沒有想過要錄音錄像, 也成了她最后悔的事情。

              除李女士外,多位業主都說,在購房的時候幾乎每個銷售員都以民水民電和萬全道小學學區房來招攬業主。一位姓劉的業主記得, 銷售員當時還說:“萬全道小學新校區是開發商保利集團修建的, 所以辦下來學區房肯定沒問題。”因此交房后,業主們第一時間聯系了銷售員。李女士說:“剛開始銷售員跟我們說是政策有變, 民水民電沒批下來。但一天后似乎統一了口風,回復說從來沒有承諾過民水民電,更沒有承諾過學區房。”

              業主購學區房遭開發商變卦 保利地產:廣告不能作數

              另外一位張姓業主將與銷售員的短信對話保留了下來。2016年4月份,業主問銷售員:“民水民電和小學是否都落實了? ”銷售員回復:“民水過幾個月就能拿到批文, 電還得等等,比水慢一些。萬全道小學已經要走了公寓業主名單, 確定多少是上學的,進展很大。”

              李女士給記者出示了一份業主告知函,里面有物業費、裝修保證金以及水電等收費標準。其中水每立方米9.5元,電是1.2元一度,且全部需要到物業前臺購買。記者向相關部門了解到,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4.9元, 工商業用水每立方米7.85元,即使是正常的商業用水,也比物業收取的水費要便宜1.65元。而居民生活用電是0.49元一度,一般工商業用電0.8367元一度,即使是正常的商業用電, 也比物業收取的電費便宜0.3633元。

              業主購學區房遭開發商變卦 保利地產:廣告不能作數

              網上的廣告宣傳一夜之間刪了

              李女士和幾位業主說, 開發商在各大互聯網的宣傳中,一直都把“民水民電以及萬全道小學” 的宣傳作為大都會smart公寓的賣點。賣樓的時候,隨便一搜,都可以看到眾多相關的網頁鏈接。但是,在7月31日交房的時候,這些信息大多都被刪除。“這是典型的銷毀證據,自欺欺人。”李女士說。

              記者在網上找了一下, 大多數關于大都會smart公寓的宣傳已經看不到,不過記者還是找到了部分“幸存者”。網上2016年7月11日的一篇文章, 內容提及:“市區的民水民電有天然氣且能落戶的類住宅產品也并不是絕跡了, 和平區的大都會smart公寓為民水民電可落戶的公寓, 如此稀缺產品銷量自然是一路飄紅, 大都會smart公寓去年首開當日成交金額就超過3.5億元, 開盤近一年來銷量一直不輸給住宅類產品。”

              萬全道小學, 更是開發商大力宣傳的賣點。業主吳女士給記者看了幾張宣傳單, 上面明顯位置上提及了萬全道小學。“就算開發商沒有承諾肯定能辦下來學區房,但‘名校在側,孩子教育不愁’這樣的宣傳語,是給業主什么樣的引導?既然辦不下來學區房, 你當初拿不存在的賣點誘惑購房者,你又是什么居心? ”

              保利集團:樓書廣告宣傳不能作數

              李女士告訴記者,事情出了,業主們都希望能夠盡快解決,“起碼能和開發商面對面、公平平等地談這事,但這幾天我們多次試圖找到開發商的高層, 卻都吃了閉門羹。”

              8月7日下午, 記者隨李女士來到保利集團的辦公地。這是刷卡才能進入的高級寫字樓, 寫字樓的物業人員稱:“只能你們自己找,我們不管。”無法進入,記者和李女士又來到了售樓處,還未進門,保安就上前詢問。被盤問后,記者一行人進入售樓處, 前臺一位女員工上前接待,“您有事可以跟我說。”“我們是公寓的業主, 想問問之前說的民水民電改成商用的事情。”“這個您只能找您的銷售員, 我們從來沒有承諾過是民水民電。”“買房的時候你們的宣傳廣告和銷售員都說是民用啊。”“就算是, 也是說民水民電正在辦理,并沒有說一定能辦成。” 看到記者錄像,保安圍著記者轉了兩圈,很警惕地問:“你是不是錄像了? ” 隨即阻止記者, 而那位前臺的女員工立即回到前臺,再不做任何回答。

              走出售樓處, 李女士把購房合同拿給記者。記者發現在附加合同中有這么一段話:除法律規定視為要約的以外,其他在簽約之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記者咨詢了相臣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盧律師稱:“這樣的購房合同并不多見, 其中幾條是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是霸王條款,應視為無效。”不過盧律師也表示, 開發商保利集團的行為已經涉嫌欺詐售房。但是, 由于取證難,且業主之前并沒有保存有力證據,因此維權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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